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为目的与他人通谋订立网络购物合同,双方系以虚假的网络购物意思掩盖真实的“刷销量、赚报酬”意思,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论刷手是以未收到货款、报酬为理由,还是以商品未实际发货为理由起诉,主张退还货款、支付报酬,都不应得到人民法...
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电商平台刷单炒信乱象,进一步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市办结相关案件24件,罚款428万余元。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市场监管系统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创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记者从通气会获悉,打击“<font color="#f00">刷单</font>炒信”,广州已立案四宗,处理的违法线索超过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一,目前线索量和立案数...
本院认为,被告人史某A在履行推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云闪付”APP使用的过程中,伙同使用商户经理被告人吴某B、杨某C、杨某D,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font color="#f00">刷单</font>交易的方式,骗取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补贴款,其行...
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font color="#f00">刷单</font>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通过制定<font color="#f00">刷单</font>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fon...
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报复和从中获利的目的,客观上通过在网络交易平台恶意大量购买他人商品或服务,导致相关单位被网络交易平台认定为虚假交易进而被采取商品搜索降权的管控措施,造成相关单位遭受损失10万元以上,其行为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面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另一面是数量庞大的“刷手”与“赌徒”,以及相关的“网络黑灰产”。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刷手”与“赌徒”在被骗和输光后,竟然明目张胆在电视台、社交平台上进行不实爆料,谎称自己是受害者。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