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某A对涉案产品所持的异议均为标签本身,其未能直接说明“XX地中海松林柠檬味饮料”的实质内容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食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而对其造成健康危害,故要求退一赔十的上诉请求,与法有悖,应予驳回。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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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某A选择了安装使用,之后又以其购买的产品与网上宣传材料所述不一致,受到欺诈为由,要求退货并给予三倍的赔偿,理由不能成立。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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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A对于购买系争域外商品的性征状况及其与境内商品的区别是明知的,并不存在“被误导消费”的情形。杨某A未提供证据证明系争商品存在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事实,其提出系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主张依据不足。因此,上诉人于本案中的主张并不满足适用食品安全法十...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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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C公司宣传其销售之产品具有减肥功效,但其并未对此举证加以证明。某C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故对陈某A要求某C公司支付产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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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本案案情及证据,胡某A主张涉案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唯一的依据是检测报告,但某B公司提交了相反的检测报告,从证据优势上来看,某B公司提交的证据优势明显,因此胡某A主张某B公司销售的涉案食品脂肪含量超过相关标准,依据不足,对于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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