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擅长办理电商版权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电商版权裁判案例和电商版权法律法规。如您有电商版权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专业电商版权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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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摄影当作自己作品商用,法院认定侵犯署名权登网道歉
被告在其经营的某B网上向公众提供原告创作的涉案作品,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在使用原告作品时未为原告署名,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法院判决在某B网(www ibaotu com)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一周登载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
未经许可使用小羊肖恩和小小羊,法院酌定服饰网店赔偿10000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网络店铺中销售使用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发行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互联网上发布涉案美术作品图案,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请,于法有据。 -
途歌共享汽车擅贴小猪佩奇 一审被判侵权赔偿50万元
2019年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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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2号)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知识产权的,应当根据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以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服务类型,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修订)
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修正)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