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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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14号)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职业打假人上诉后获逆转,二审支持退款和十倍赔偿
“职业打假人”免费为社会、市场发挥了安检员和违法记录仪的作用,应予认可。只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人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打假,通过个案让全社会都知道消法和食品安全法是长牙齿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红线,不能触碰,否则必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