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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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证明系区块链终端设备购买方,故两审法院均以无直接利害关系驳回
本案中,根据冯明贺提交的账单详情、增值税发票等证据,尚不能证明其为6台泰奇猫区块链终端设备的购买者,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此情况下,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