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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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数额的情况下,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应当认定违约金过高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四川好彩头公司逾期支付货款数额为23307760元,如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日0 2%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违约一年的违约金约为欠付货款总额的73%。在德利宝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数额的情况下,应认定违约金数额过高。 -
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基于平台管理职责协商确定违约金应保护
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基于平台管理职责,维护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务信誉,保证安全的网络购物环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协商确定带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应当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