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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跳槽到其他直播平台,接受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市场竞争并不排除直播平台(企业)在不违反商业道德的前提下通过更高薪酬、更优待遇等更优条件去正当地争夺交易机会,在斗鱼鱼乐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虎牙公司实施有“恶意挖角”或“恶意引诱”主播跳槽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情形下,不能仅凭其与主播之间存在的独家性授权协议和诉称的合同利益受损,而当然地推定虎牙公司接收跳槽主播或与跳槽主播的签约行为即具有了不正当竞争属性。 -
全国首例“借名”直播虚拟财产纠纷案落槌,实际使用人创造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功审结全国首例“借名”直播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明确实际使用人劳动创造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该案对同类型案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同时对加强网络实名认证、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合规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 -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对《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gtai@cac gov 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