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
――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
广州市社交直播行业合规指引(试行)(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本指引所称社交直播,是指各方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直播形式提供实时互动、信息传播、知识分享等信息和娱乐服务以获取收益的商业活动,以直播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即电商直播)除外。《广州市社交直播行业合规指引(试行)》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
-
-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第三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近期查办了一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于2025年9月23日予以公布。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答记者问
2025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7月10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