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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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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淘宝店主从香港购买名牌服饰回国卖,终审认定
走私普通货物罪
并获刑十年
2013年,上诉人游某A设立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为了进货,游某A多年来频繁去往香港,从香港各大奢侈品门店购买服饰,通过快递邮寄、花钱雇人“人肉”偷带、自行人肉携带等方式带回中国,然后再在自己的网店上销售,赚取大额差价。经审理,该行为违构成
走私普通货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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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十分熟悉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及到的网络技术和行业规则,颇为擅长电子商务和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风险防控和相关争议纠纷处置,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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