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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奶粉禁令难落地 电商跨地域监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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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06 08:36:05   查看:
  每经记者 郭梦仪 发自北京

 

  即将于2013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中“禁止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相关条款在近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如今,备受争议的“禁止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相关条款很可能等不到落地的那一天。有消息称,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出台的《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该条款或将被删除。

 

  北京市工商局官网显示,2013年2月22日,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范《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等共5个配套文件,通过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在《规范》中发现,在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销售一项,这也意味着今后网店也将被禁止销售奶粉。

 

  对此,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出于 “网购奶粉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不利于监管,而且乳制品的存放地点以及生产期限要求较高;出现问题时,也产生了产品源头追溯困难”等原因,将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中取消了乳制品一项。而乳制品项目中,就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项目。

 

  不过,昨日(3月5日),记者以市民的身份致电北京工商局时,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这块意见较大,未来应该会在正文文稿中删掉。

 

  对于删除原因,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商们有合适的仓库,不存在工商局认为的 “保存地点问题”;加之电商较容易更改注册地点,无法达到监管目的,因此正在考虑将该条款删除。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延来认为,行政能力不应过多干涉市场经济,这有损公平交易的原则。“而且,由于电商跨地域广,北京的政策效率对电商的影响是不够的,其可以转移到其他省市,对《规范》进行规避。”

 

  对于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张延来表示理解。“其实,北京工商局做这个决定可能不想动京东等大型电商,而是想规范一些松散型的网购商交易。但是这个规定不可能规定这么细,因此就影响到了一批京东等正规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但张延来认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张延来表示,此次“禁止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损害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对于北京市工商局来说,监管本身便是职责,企业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销售,不能仅仅考虑到监管的不方便,便禁止其经营。

 

  但是,一些专家还是较为同意进行适当监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陈震认为,在现在食品安全越来越被关注的情况下,“在目前的一定时期内,对网销婴幼儿配方奶粉采取适当的监管是有这个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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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十分熟悉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及到的网络技术和行业规则,颇为擅长电子商务和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风险防控和相关争议纠纷处置,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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