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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点评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对餐饮店的名誉侵权
张某B在大众点评网发贴,对原告经营的大成某A火锅店发布点评,点评中关于“餐厅投资人故意拖欠员工工资,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原告提交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的事实不符。在张某B的点评内容中,使用了“拖欠工资”“黑心”等词汇,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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