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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交直播行业合规指引(试行)(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本指引所称社交直播,是指各方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直播形式提供实时互动、信息传播、知识分享等信息和娱乐服务以获取收益的商业活动,以直播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即电商直播)除外。《广州市社交直播行业合规指引(试行)》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
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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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答记者问
2025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7月10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 -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3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9月29日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及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国市监稽发〔2023〕39号)
本指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指引要求,督促指导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盲盒经营活动合规管理,切实提高诚信守法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及答记者问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
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及答记者问
《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已经2023年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同志就 《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