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7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4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