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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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证明含绒量不相符合,法院认定被告销售该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商品含绒量测试结果不符合GB T14272-201190%白鸭绒标准,与其宣称90%含绒量不相符合。羽绒服的含绒量是对消费者购物决定作出有重要影响的因素,现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商品实际含绒量不符合相关标准不明知,故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认定被告销售该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