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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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