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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8条信息——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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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钱财有去无回,法律不保护网络黑产交易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为目的与他人通谋订立网络购物合同,双方系以虚假的网络购物意思掩盖真实的“刷销量、赚报酬”意思,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论刷手是以未收到货款、报酬为理由,还是以商品未实际发货为理由起诉,主张退还货款、支付报酬,都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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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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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乱象,进一步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市办结相关案件24件,罚款428万余元。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广州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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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
去年以来市场监管系统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创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记者从通气会获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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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广州已立案四宗,处理的违法线索超过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一,目前线索量和立案数均居全省第一。
利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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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骗取补贴款,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史某A在履行推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云闪付”APP使用的过程中,伙同使用商户经理被告人吴某B、杨某C、杨某D,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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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方式,骗取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补贴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上千万购货款被网上商城单方改为出借款 经“自媒体大V”背书是经营不善还是粉丝骗局
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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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被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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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通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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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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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任务,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
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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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网店商品搜索被降权,二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报复和从中获利的目的,客观上通过在网络交易平台恶意大量购买他人商品或服务,导致相关单位被网络交易平台认定为虚假交易进而被采取商品搜索降权的管控措施,造成相关单位遭受损失10万元以上,其行为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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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四处频繁虚假爆料,刷手为何却称自己是受害者
一面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另一面是数量庞大的“刷手”与“赌徒”,以及相关的“网络黑灰产”。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刷手”与“赌徒”在被骗和输光后,竟然明目张胆在电视台、社交平台上进行不实爆料,谎称自己是受害者。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十分熟悉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及到的网络技术和行业规则,颇为擅长电子商务和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风险防控和相关争议纠纷处置,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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