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本标签下共聚合30条信息――
-
当“鼓励创新”成为反垄断法的宗旨
反垄断法此次修改,改动很大,新增了不少条款。其中,最为重要的变动是增加了反垄断法的宗旨,在第一条中加入了“鼓励创新”的内容。 -
百合佳缘、珍爱网等被约谈!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适婚人群的婚恋交友安全,江苏省消保委于12月10日上午进行了线上“云约谈”,百合佳缘、我主良缘、珍爱网均派相关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并于约谈会上就报告中发现问题详述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
-
职业打假人上诉后获逆转,二审支持退款和十倍赔偿
“职业打假人”免费为社会、市场发挥了安检员和违法记录仪的作用,应予认可。只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人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打假,通过个案让全社会都知道消法和食品安全法是长牙齿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红线,不能触碰,否则必将付出代价。 -
-
故意买三元过期面包索赔一千元,一审法院驳回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药品关系到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即便故意,也应支持。 -
网络信息中介平台审核房源不当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曲某A主张的五八公司审核房源不当行为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曲某A也并没有因该行为陷入错误认知或造成误导而消费,故本案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前提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因无法证明系区块链终端设备购买方,故两审法院均以无直接利害关系驳回
本案中,根据冯明贺提交的账单详情、增值税发票等证据,尚不能证明其为6台泰奇猫区块链终端设备的购买者,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此情况下,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
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基于以下考虑,我们认为不宜将食药纠纷的特殊政策推广适用到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