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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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域名被他人转走,状告域名注册商被驳回
彭伟在支付相应对价后取得涉案域名并转移给其丈夫张某C,取得及转移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人张某C取得域名合法有效,被告某B网络公司仅是因域名隐私服务而显示的持有人而非实质持有人,故原告吴某A请求判令涉案域名归其所有及支付合理开支的诉求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