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纠纷

网络水军流量造假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规制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查看:

编者按:

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实施转评赞、直发及投诉举报删帖,本质是流量造假与干预信息呈现。该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路径,解决了以往对此类行为定性不一的难题。判决不仅追究经济赔偿,更要求注销账号,为构建网络治理理论体系提供实证支撑。
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等行为的定性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鹏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索引】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4)浙0192民初3671号

  【主办法官】

  陈增宝,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沈堃,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

  【案情摘要】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间,杨某鹏利用其注册的某固传媒公司、某意科技公司、某固科技公司等公司研发的平台,招募数量庞大的兼职人员充当“网络水军”,并通过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即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实施包括对客户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的宣发等正面点赞、转发、评论,按客户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关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体内容等提升热度的业务,以及通过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删帖以降低针对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热度的业务。经调查,杨某鹏等共“养号”1294个,完成“转评赞”“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另,杨某鹏、某固传媒公司等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的行为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公告程序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一、杨某鹏等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二、杨某鹏等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并注销相关网络账号1294个;三、杨某鹏等四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推荐理由】

  本案系首例适用民事公益诉讼判定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等行为构成侵权的新类型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加之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网络虚假信息呈泛滥态势,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规制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等行为,刑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针对性作出明确规定,依法惩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然而,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有偿删帖”的行为如何定性和规制,实践中认识不一。对此,本案从民事公益诉讼的角度切入,明确:“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进行‘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活动,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来源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的“西南政法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揭牌仪式暨科技法前沿论坛系列活动”中正式揭晓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司法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