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绘画创作者注意!你的版权也能受保护,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编者按:
此案为AI创作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原告通过保留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发布平台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了其作者身份及侵权事实。被告“非商业用途”的抗辩未被采纳,因其仍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律师建议,创作者应记录并保存好创作过程的关键参数和首发记录,这是维权的基础。赔偿500元的判决虽不高,但具有标志性意义。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的认定
——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例索引】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主办法官】
朱阁,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案情摘要】
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正向、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操作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被告答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向原告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李某某经济损失5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推荐理由】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输入指令以生成其想获取的内容。与此同时,相应权利的归属及划分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本案明确人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符合作品的定义,则应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若体现出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则相关著作权一般应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本案在坚守著作权法基本原理的同时,打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属于人类创作”的一般观点,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契合技术和产业实际,提出解决方案,对之后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作出了有益探索。[来源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的“西南政法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揭牌仪式暨科技法前沿论坛系列活动”中正式揭晓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司法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4)]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AI创作者如何证明自己是作者?
答:保留创作过程中的提示词、参数设置、模型选择、原始文件及首次发布记录等。
问题2:“提示词”可以被视为一种创作行为吗?
答:是的,精心设计的提示词体现了作者的构思和选择,属于智力创作的一部分。
问题3: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答:包括未署名使用、去除署名水印、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网络传播等。
问题4:律师如何帮助客户计算赔偿金额?
答:会参考作品市场价值、侵权人获利、权利人损失、法定赔偿标准等因素综合计算。
问题5:本案中被告为什么败诉?
答:因为被告无法证明其使用的合法性,且其实施了去除署名水印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
问题6:如果使用开源AI软件生成图片,版权归属会受影响吗?
答:通常不影响,版权归属由创作行为决定,而非工具本身,除非软件协议有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