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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数据交接义务,劳动法下附随义务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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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及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离职时负有办理工作交接的附随义务,包括返还因工作占用的公司财产及电子数据。同时用人单位负有数据管理、备份及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的责任。若员工拒不交接或恶意删除数据,公司可主张赔偿;若公司管理存在漏洞,亦需自担部分损失。

离职前删除公司文件,造成公司损失高达13万...

  员工离职前

  删除公司电脑文件

  造成公司损失13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起,甲公司聘请刘某担任设计师,为其设计标签、宣传页、海报等。2022年3月,刘某于甲公司处离职,离职前删除了自己在公司的专用电脑里的100G文件。

  2022年9月,甲公司尝试恢复删除文件,经商家确认无法修复。经鉴定,甲公司因刘某删改相关设计文件受有损失达13万元。

   法院审理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1)被告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2)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经核查,甲公司利用刘某留存文件进行重新制作确有困难,无法编辑出与原来设计一致的文件,但通过学习运用等方式改变设计风格也能够解决一定的问题。

  关于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被告擅自删除其工作期间专用电脑文件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产生了对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而产生损失。刘某删除100G文件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刘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虽经鉴定认定损失13万元,但在被告离职后,原告对自身权益受损未及时采取应对方法,原告对同一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刘某的责任。

  综上,法院结合文件交接、备份、恢复情况,刘某的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由刘某赔偿甲公司损失1.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离职交接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

答:既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诚实信用原则衍生的附随义务,具有强制性。

问题2:员工手册规定删除数据可开除合法吗?

答: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规定蓄意删除公司数据属严重违纪,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3:离职后公司还能要求移交资料吗?

答:可以。即使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仍有权要求员工返还或赔偿因未交接数据造成的损失。

问题4:用人单位未安排交接人谁担责?

答:公司应完善离职流程,未安排专人接收交接资料属于管理过错,对损失扩大需自行承担。

问题5:员工删除个人软件是否侵权?

答: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数据员工有权处理,但工作文件、客户资料等公司资产不得删除。

问题6:离职纠纷中如何理性维权?

答:员工应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益,不得以删除数据泄愤,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