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纠纷

恋人一元转让淘宝店分手后反悔,转让协议有效吗?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     查看:

编者按: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淘宝店,分手时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视为共同财产分割而非店铺买卖,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不因平台禁止转让规则而失效。交付账号密码后又擅自改密的一方构成违约,法院判令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平台服务协议只是商家规则,不能决定合同效力。情侣之间处分共同财产要签书面协议、写清财产归属,付款和交付留痕,分手后的财产约定尽量一次了结,避免日后因店铺、债务纠缠引发诉讼。

恋人间一元转让四冠淘宝店 法院认定转让协议有效

  仅一元钱转让经营多年的淘宝店铺,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马先生在恋爱期间以一元价格将其名下淘宝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蔡女士。不料,二人分手后马先生更改了店铺密码,蔡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马先生交付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的密码,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蔡女士的诉讼请求。

  蔡女士与马先生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马先生在淘宝网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淘宝店铺“某某小屋”,该店铺由二人共同经营。后蔡女士与马先生签订《淘宝店转让合同》,马先生以一元价格将其淘宝旺旺账号“某某小屋”及其支付宝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蔡女士。合同签订当日,马先生将淘宝账号及支付宝账号的密码交付蔡女士。之后蔡女士用上述账号开展了业务经营。同年年底,双方分手,并对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两辆车、家庭所有债务、银条等归马先生;其他尽归蔡女士所有;从此之后两人财务分清,再无任何经济瓜葛,再无任何往来。

  2013年3月,马先生将本案所涉淘宝网店的密码及支付宝账号密码进行更改,导致蔡女士无法对该店铺进行实际经营。蔡女士认为马先生修改密码的行为构成违约,于是将马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马先生交付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的密码。

  马先生反诉称由于当时蔡女士与其前男友联系密切,为了挽回蔡女士的感情,才在蔡女士口头承诺断绝与其前男友关系的前提下答应蔡女士转让一事,在一元转让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了转让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后,蔡女士不但未依约断绝与其前男友的关系,也迟迟不支付转让对价,至今未履行相关义务并断绝了与马先生的一切联系。因此马先生请求撤销双方的转让合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淘宝网的相关规则,淘宝网店只能由实名认证的店主经营,不可买卖、出租、赠与他人,一个身份信息只能在淘宝网上开办一个店铺,由于该网店是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后双方同居关系解除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签署的转让合同实际上属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属于网店的转让,不违反淘宝网的网店实名和店铺不得转让的有关规则。综合双方当事人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配,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一元价格并未显失公平,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考虑到一元转让款支付的方便性及双方签署协议的内容,一审法院确认蔡女士已实际支付转让款;而马先生在向蔡女士交付淘宝网账号密码及支付宝密码后又擅自更改密码,构成违约。因此判令马先生七日内向蔡女士交付淘宝网账号“某某小屋”的密码及支付宝密码。

  马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本案所涉合同违反了淘宝网相关规则及我国法律规定,该标的物不得买卖、出租或赠与,马先生无处分权,该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关于双方所签《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正确。马先生上诉主张《转让合同》是附条件的,蔡女士违反承诺,请求撤销《转让合同》,对此,一中院认为:从《转让合同》内容并未明确该合同是附条件的,且有蔡女士签字的承诺书未写时间,不能证明与《转让合同》相关联,2012年10月26日双方所签《协议》明确对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进行了约定,该约定应认定是双方分手前对财产、债务的最终约定,故双方之间的经济问题应以此协议约定为准,现马先生的上诉主张与双方所签《协议》相悖。

  同时,《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且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淘宝网及支付宝的服务协议只是商家的规定,可以要求各淘宝商户按照该规定进行网络交易,但不能以此认定合同的效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马先生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耿瑗)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很多人以为平台说了店铺不能买卖,私下签的转让协议就是废纸,这个理解不对。平台规则管的是平台内部秩序,管不到你们之间的合同效力。真正要留心的是证据和约定本身:共同开店期间出资多少、谁在实际经营,分手时财产怎么分,都得落在纸上。情侣之间抹不开面子只口头约定的,分手后最容易翻脸。签协议时对价、归属、交付写清楚,付款走留痕渠道,交付后立即修改绑定信息并确认自己能完全控制店铺。发现对方改密码别拖,先发函催告再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比只谈赔偿更能保住店铺本身。同居财产纠纷往往和感情纠葛搅在一起,越早把经济关系理清楚,拖得越久证据越难固定。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收集协议凭证

把转让合同、分手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全部保存好,特别是写明店铺归属和再无经济瓜葛这类表述的内容,这些是认定协议效力的核心证据。

固定交付和改密证据

保留当初接收账号密码的记录、店铺经营数据,以及密码被更改后无法登录的截图或录屏,证明对方已经交付又擅自违约的事实。

书面催告对方履行

发书面通知要求对方限期交付账号密码,告知逾期将起诉追责,通过可留痕的方式送达并保存记录,给后续诉讼留下催告痕迹。

梳理财产约定脉络

把恋爱期间和分手时签过的所有协议按时间排好,理清哪份是最终约定,避免出现多份协议内容打架、被对方抓住矛盾点的情况。

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按协议签订、款项支付、账号交付、擅自改密、催告经过的顺序排列证据,诉求写明交付账号密码并承担违约责任。

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改回密码或拒不交付的,马上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同时申请行为保全,防止店铺经营损失继续扩大。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恋人之间一元转让的淘宝店有效吗?

答:有效。法院认为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店铺属于共同财产,分手时签协议约定归一方,性质是财产分割而不是网店买卖,不违反平台规则,一元对价结合财产整体分配看也不显失公平,合同受法律保护。

问题2:平台规定店铺不能转让合同就无效吗?

答:不是。平台的服务协议只是商家自己的规则,能约束平台内的经营行为,但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单凭平台禁止转让就认定合同无效。合同只要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

问题3:分手时签的财产协议能反悔撤销吗?

答:很难。如果协议是自愿签的,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事后想以显失公平或者口头承诺为由撤销,法院一般不支持。尤其是双方还对财产债务做过一次性终局约定的,更要按最终那份协议执行。

问题4:对方把店铺密码改了该怎么办?

答:这构成违约。可以先书面要求对方按协议交付账号密码,保留沟通记录,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诉求就是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账号密码,法院会支持守约方,判决对方限期交付。

问题5:同居期间开的店分手后归谁怎么确定?

答:看双方有没有书面约定。有协议的按协议来,没协议的要举证证明店铺是共同经营、共同投入,再结合分手时的财产分割约定确定归属。所以共同开店最好一开始就把出资和归属写清楚。

问题6:情侣签店铺转让协议要注意什么?

答:写清店铺和关联账号的归属、交付方式和时间、密码变更的配合义务、违约责任,对价是多少就写多少。付款留痕,交付时确认能正常登录使用,最好把分手时其他财产债务也一揽子写进同一份协议,减少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