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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休闲裤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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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8 13:48:59   查看:
编者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的休闲裤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杭州某A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市监处罚〔2022〕90号;

  案件名称:杭州某A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某A贸易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某B;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的休闲裤(款号:K950,黑色),经检验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休闲裤。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320.27元;

  2.处罚款8755.2元;

  罚没合计10075.47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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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十分熟悉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及到的网络技术和行业规则,颇为擅长电子商务和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风险防控和相关争议纠纷处置,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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