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纠纷

海外代购“成功全球购品味‘臻’享受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购你所想、购你所需”。消费者在足不出户就能便捷享受国际一线品牌产品的同时,也需警惕个中风险。
请看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海外代购名表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郑某对一款瑞士名表心仪已久,2020年12月15日其经朋友介绍添加了国外留学人员冷某的微信,随后郑某将两张名表图片发给冷某询问价格冷某回复到手价16.7万元,其中包含清关费用1500元。两人协商约定冷某负责从国外购买名表并办理报关清关手续,后发往广东再从广东邮寄给郑某郑某依约分批次支付了货款。 2021年2月22日,郑某询问情况冷某回复称物流已到香港。2021年3月4日,冷某让郑某提供地址郑某将收货地址发给冷某。2021年3月16日,冷某告知郑某货物被海关扣留,正在与办理清关工作的蔡某沟通,但蔡某一直未提供手表被扣证据随后失联。郑某与冷某协商返款问题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冷某基于郑某的特定委托事项进行案涉手表的采购,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但双方都明知在国外购买名表后走私到国内是逃避国家海关税收,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两者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应属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郑某与冷某对案涉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冷某在选任办理清关人员蔡某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案涉手表下落不明致使郑某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冷某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冷某已向郑某提示清关风险,郑某对从国外低价购入名表存在的清关风险也是有预知的,其自身也应分担部分损失。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比例划分和责任承担问题,法院酌定冷某承担70%的责任,郑某自担30%的责任,判决冷某赔偿郑某经济损失116900元,二审维持原判。
随着海外代购行业迅速发展,假货、仿货、货物丢失等问题明显增多。维权难、索赔难等困境日益凸显。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需海外代购一定要通过正规专业的代购平台,认真阅读商品详情和注意事项保留好相关记录和说明以备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策划统稿:张东杰排版校对:叶俊健、贾共鑫 来源:豫法阳光 素材来源:开封市鼓楼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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