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预订30分钟后不可退全款?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无效判退千元!
编者按:
消费者提前十四日预订酒店,因未购得车票在预订两小时后申请退订,酒店以限时不可取消条款拒绝退款。法院认定该条款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据公平原则应属无效,综合考虑酒店实际损失及二次销售可能,判决退还部分房费。消费者超过“限时”退订客房的,应当综合经营者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
——鲁某诉某客栈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鲁某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在某客栈处提前14日预订了“十一黄金周”的三天两晚客房一间,并支付全部房费1281元。预订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客房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即在线申请退订客房并申请全额退款。某客栈以鲁某的退订超过“限时”为由,拒绝退款。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客栈退还房费1281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某客栈在线接单,向鲁某收取费用,双方构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案涉“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条款虽在订单首页作出提示,但本案中,鲁某因未能成功购买至目的地车票,在预订酒店两小时后即申请退订,此时距入住日期尚有14日,某客栈完全具备再销售客房的合理期间和市场条件,因此若按上述格式条款履行,则会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本案应以某客栈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责任。最终判决:某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旅游市场持续火热,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预订客房已成为常态。拟定“限时退订”条款,是经营者提高订单成交率并降低经营风险的措施,但也因此产生纠纷。本案判决综合考虑条款内容、合同履行情况、某客栈实际损失、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有利于妥善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预订消费模式的完善。(来源于2026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酒店不可退订合法吗?
答:不合法。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限时退订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问题2:预订酒店不可取消怎么办?
答:可向消协投诉或起诉。若条款不合理加重责任,法院可认定无效并判令退款。
问题3:酒店全额扣款合理吗?
答:不合理。距入住尚有较长时间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全额扣款不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4:限时退订条款有效吗?
答:若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则无效,经营者不能据此拒绝退款。
问题5:酒店霸王条款怎么投诉?
答:可向平台、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确认条款无效。
问题6:退订扣全款违法吗?
答:在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扣全款,属于违法加重消费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