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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6条信息——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修订)

    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9号)

    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9号)
    通知要求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要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
  • 通过互联网订立买卖合同 收货地所在法院有管辖权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不是以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而是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买卖双方约定的收货地为江苏南京市秦淮区江宁路29号后院,该地点属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中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中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李某多次以低价大量购入三无“减肥胶囊”。后李某与刘某一同将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自行罐装并加贴标签,以减肥产品名通过网络交易向不特定消费者加价出售上述胶囊。经鉴定,扣押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均为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检察机关就此提起公益诉讼。
  • 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电子商务网站将承担更多义务

    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电子商务网站将承担更多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奠定了重要基石,互联网用户信息的保护将有法可依。与之相应的是,对于屡屡侵犯互联网用户权益的网站,特别是电子商务网站,将要承担更多的信息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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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十分熟悉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及到的网络技术和行业规则,颇为擅长电子商务和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风险防控和相关争议纠纷处置,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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