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适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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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授权门店当成直营店,主张退一赔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消费者拿着印有 “直营店” 字样的定金单据,主张涉案门店属于品牌直营门店,后续查实该门店只是品牌授权经销商,消费者遂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门店实际经营属性,存在缔约过失;但门店售卖的产品为品牌正品,契合消费者购买正品商品的核心交易目的,不构成消费欺诈,最终仅判令商家返还定金并支付资金利息,三倍赔偿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本案的裁判重点,就是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消费欺诈的边界,单纯的信息告知缺陷,并不必然产生惩罚性赔偿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