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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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鉴于已披露涉案商品销售者的相关信息,故消费者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缺乏依据

    经审查,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北京三快公司已向某A披露了涉案商品销售者的相关信息,且北京三快公司未向某A作出过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某A要求北京三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驳回某A全部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综上所述,上诉人某A所提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 电子商城为网络交易平台 不当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安某A系在济南某C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某B商城开办的“民生营养健康专营店”购买涉案产品,某B商城仅为网络交易平台,安某A如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济南某C大药房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同时,某B商城网站的运营人也并非某B公司,故并非本案适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