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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拿下“双十一”商标 众电商忙改广告避撞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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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22 08:21:06   查看:
编者按:“双十一”被网民认为是网上购物节的代称,现在已经“名花有主”了。早在去年阿里巴巴就已注册了“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其他电商企业因无权使用,于是赶忙修改相关广告内容。

阿里巴巴拿下“双十一”商标 众电商忙改广告避撞枪口

  “双十一”被网民认为是网上购物节的代称,现在已经“名花有主”了。昨天记者获悉,阿里巴巴申请到“双十一”系列商标,其他电商企业无权使用,于是赶忙修改相关广告内容。

  昨天,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在网上出现,称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记者查询了解到,阿里巴巴早在去年就已注册了“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

  记者发现,京东、亚马逊、1号店等购物网站关于“双11”的宣传广告词中,阿里巴巴申请到的商标内容均消失不见。其中,京东与亚马逊网站上将“双十一”修改为“11.11”。昨天,京东发布声明称,“11.11”已成全零售行业的节日,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阿里巴巴的行为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互联网被视为眼球经济,激烈的竞争也远不止在“双十一”。本月28日,“淘宝旅游”正式变身为在线旅游品牌“去啊”。谁也没料到,新平台的一句广告语“去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去啊。”一夜之间成为几乎所有在线旅游平台的戏仿,成为一场公关广告语大战。去哪儿网最先回应:“人生的行动不只是去啊,而是冷静地选择去哪儿。”携程立刻发出一个“人生不在于去啊和去哪儿,而是和谁携手旅程。”驴妈妈发出:“去哪儿?听妈的。”紧接着,途家、爱旅行、百程、京东、凯撒纷纷加入到戏仿广告词的行列。截至记者发稿时,已经有多达几十家旅游网站有了“去啊体”海报。来源:北京晚报 | 作者:贾中山 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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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十分熟悉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及到的网络技术和行业规则,颇为擅长电子商务和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风险防控和相关争议纠纷处置,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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