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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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已尽到审核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侵权行为免责
经审理查明,早在本案起诉前,被告某酒铺已被封禁,被告某文创公司已履行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相关义务,故原告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平台提供质保服务但未尽审核义务,应对侵权行为共同承担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途歌共享汽车擅贴小猪佩奇 一审被判侵权赔偿50万元
2019年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修正)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网店擅自销售含有“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侵权产品被判赔偿
因某A公司无证据证明其请求的赔偿额是其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倪某B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且某A公司主张法定赔偿,本院根据行为人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涉案作品的知名度、销售量以及作品的类型等因素酌情确定。 -
电商平台不具有监控义务及事先审查义务,尽到一般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和担责
平台经营者,对于在平台上电商所销售的图书是否侵权不具有监控义务以及事先审查的义务。某D公司在本案中已经对某C公司的身份信息以及经营出版物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尽到了一般的合理注意义务,故某D公司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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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拿下“双十一”商标 众电商忙改广告避撞枪口
“双十一”被网民认为是网上购物节的代称,现在已经“名花有主”了。早在去年阿里巴巴就已注册了“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其他电商企业因无权使用,于是赶忙修改相关广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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