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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券未到期被拒 商家网站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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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04 22:19:22   查看:
编者按:消费者用团购的唱歌券到圣瑞华量贩式KTV消费,但却被告知不能使用,而团购券的有效期到今年6月30日。律师表示,商家网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消费者带来额外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团购券未到期被拒 商家网站构成违约

  团购券用不了 商家网站都违约

  小周想和朋友用团购的唱歌券到圣瑞华量贩式KTV消费,但却被告知不能使用,而团购券的有效期到今年6月30日。商家称经营有变所以不再支持该团购项目,大众点评回应商家此行为违规,会进行处罚,但目前能做的也只有为消费者退款。律师表示,商家网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消费者带来额外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未到期却被商家拒

  小周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今年2月他在大众点评网下订单,购买了圣瑞华量贩式KTV价值38元的“下午档小包欢唱三小时”团购券,但一直未消费。“4月1日打电话咨询预约时,被商家告知不能用,可是团购券明明没有到期啊”。

  记者昨日在大众点评网上找到该商家,发现小周所团购的38元券已经没有,取而代之的是63元的“小房黄金档欢唱一小时券”。但在小周已经完成的团购订单中记者看到,38元的团购活动目前已经结束,但已经购买好的团购券上明确写着“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团购网称商家违规

  昨日,圣瑞华量贩式KTV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8元的团购券确实以前出过,但上个月就停止销售了,“因为我们下午不接受量贩式KTV的顾客了,营业模式有变,所以不能提供服务”。对于在团购结束前就购买好的券,他表示只能找团购平台退掉。

  对于此事,大众点评网回应记者,“商家的做法违规,在有效期内不提供服务属于合同违约,我们会对其进行处罚。”但对于已经购券的消费者,“我们只能给其全额退款,如果有进一步诉求可以协商”。

  商家和网站都应担责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表示,团购券信息明确,对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期限都有严格规定,“消费者购买了团购券就已经与商家有了事实合同关系,商家不提供服务属违约行为”。此外,由于消费者是在大众点评网购买的团购券,网站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但对于违约赔偿,陈律师认为商家和平台提出的“退款”就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果消费者还能举证该事件对自己造成了其他额外的直接损失,也可向商家和网站追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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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十分熟悉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及到的网络技术和行业规则,颇为擅长电子商务和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风险防控和相关争议纠纷处置,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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