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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退货
——本标签下共聚合9条信息——
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从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本实施细则从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 2010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 1998 年 3 月 12 日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 [1998]123 号)同时废止。
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
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行。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1995〕458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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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十分熟悉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及到的网络技术和行业规则,颇为擅长电子商务和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风险防控和相关争议纠纷处置,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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